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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 出租房屋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2-12-19 10:20:29 来源:聊房网综合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1、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

一般来说,在房屋买卖双方都各自签订好购房合同之后,购房合同还需要进行预售登记。如果购房合同是在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不过,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

有些购房者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后,才一时大意将其丢失了,此时就有点麻烦了。因为你要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

有些购房者则是在办理完银行按揭后,才突然想起自己的购房合同不知怎地不见了。此时补办购房合同,除了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私人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

一、未按时支付房款

买家未支付房款时,卖家可以要求买家继续支付或者要就买家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利息,此外,卖家还能要求与买家解除合同,不再将房子出售给买家。但是有一点需要买家注意,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买家用银行贷款支付房款,而银行贷款由于政策的调整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或足额房贷时,买家仍然要承担付款的违约责任,这一点是很多购房者不清楚的,也因此而发生了很多纠纷事件。对此,买家一定要了解清楚。

二、交房

如果卖家未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交房时间来交房的话,除非是因为买家未按时付款造成的原因以外,卖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买家在此时也可要求卖家赶紧交房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三、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主要会发生在买家身上,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买家一定要尽快起诉,防止买家将房子卖给其他人,最后让看好的房子落空。

四、定金纠纷

定金可以分为立约定金,违约定金等等,约定哪种定金,关键要看定金合同中是怎么约定。买家支付定金,一定要签订定金合同,否则无法保证自己的定金是否有法律依据,以免买家不想买房时,定金却不给退还。此外,“定金”和“订金”一定要区分开,定金是可以退的,而订金却不可以。

五、黑白合同

“黑白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合同。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白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黑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成交价格。

个人买卖房屋合同有哪些内容?

1、房产情况

购房合同中关于房产情况的内容一定要有,包括房屋的数量和质量,在数量上应明确计量单位,在质量上要写明目前房屋的具体状况。比如说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朝向、房屋的面积、房屋的环境等等,有必要的话,买卖双方也可以将房屋周边的配套设施以及物业管理都写入购房合同中去。

2、房价和付款方式

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房款和房屋产权是非常重要的两项内容,关于房款这一项,在购房合同中要注明房价和付款方式。房价即一方当事人以货币形式或者是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卖家的款项,支付房款是买受人最主要的义务,买受人支付房款之后,卖家相应的也应该配合办理房屋交接相关的事宜。

3、房屋交接事宜

房屋交接是非常关键的一个步骤,房屋如何进行交接,什么时候进行交接,这都需要进行具体约定,并且要对交接时会产生的问题。在我们生活中,在买卖双方进行房屋交接的时候常常会因为一些小事情引发争执,所以在购房合同中如果详细的约定了房屋交接的事宜,那么就能减少房屋交接纠纷的产生。

4、其他费用说明

除了房款之外,买房子的时候还会涉及到其他一些费用,关于这些费用该由谁来支付,买卖双方事先协商清楚,并在购房合同中注明。比如购房合同上明确产权登记及费用,明确产权登记时双方的职责分工、产权登记的时间以及有关费用等。后期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时候还会有产权过户登记费、印花税、契税及其他费用,一般情况下这些费用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5、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这一项内容一定不能少,前面的各项内容中,如果卖家或者是买家不遵守或者是恶意违约,那么如何处理都要根据购房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来处理。比如买家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内还不交房,交房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购房者不按期支付价款等。这些情况都是很有可能发生的,如果出现类似的情况,是强制履行合同,还是支付违约金都应在购房合同中写明。

出租房屋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在签署合同时候检验对方的身份证件,并且互相留身份证的复印件。较好加上本地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

2、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写明室内物品清单,再细小的东西都要写,并且写明如果损坏,该怎么赔偿。

3、有关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4、在装饰装修的处理约定要明确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时,如何处理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一直是实践中的争议热点。根据较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5、如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要分各种情况分别处理。因此建议租赁合同双方在签约时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装饰装修的归属、折价、拆除、修复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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